《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是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法规,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4号令)废止。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执行标准
GB/T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4O—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離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5058-201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电力行业执行依据
《电力监控系统总体防护方案》(国能安36号文)
《关于加快统调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建设的通知》
《关于开展并网电厂涉网部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电力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国调[2017] 1084号文)
《国网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加快并网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建设的通知》
产品组成
产品部分包含:入侵检测装置、漏洞扫描装置、安全审计系统、Ⅱ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防火墙、主机加固软件、杀毒软件等安全防护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必须符合国家发改委第14号令、国能安全[2015]36号文、国能安全[2014]318号、国家电网调[2017]1084号文的要求,并且是具有完全知识产品的纯国产产品。